我爷的地方有没有继承权,自留地能当宅基地吗

衢州刑事律师 2025-05-21
农村土地(包括自留地)归农民集体所有,个人仅享有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,不享有所有权。自留地使用权基于特定身份:自留地是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家庭副业生产的土地,其使用权与成员身份直接关联,不可继承。自留地使用权随承包人死亡而终止,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分配。例如,若爷爷去世后,其子女非本集体成员或已另有承包地,则无权继续使用该自留地。若爷爷生前与集体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,且合同约定了承包期限内的“继承条款”(如“家庭承包”模式),则承包期内可由家庭成员继续经营,但本质仍是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延续,而非所有权继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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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留地不同于宅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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